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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越野滑轮项目竞赛规程.doc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越野滑轮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6项)

男子:个人短距离(自由技术)、5公里(自由技术)、团体短距离(传统技术);

女子:个人短距离(自由技术)、5公里(自由技术)、团体短距离(传统技术)。

(二)青少年乙组(6项)

男子:个人短距离(自由技术)、2.5公里(自由技术)、团体短距离(传统技术);

女子:个人短距离(自由技术)、2.5公里(自由技术)、团体短距离(传统技术)。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领队2人,教练员4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2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2人。

(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三)各单位每项团体限报一队。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越野滑雪竞赛规则》,涉及抽签的比赛项目,具体办法由技术代表确定。

(二)各参赛单位使用赛事组委会统一的官方比赛滑轮、固定器。各队不得私自对赛会滑轮进行改装或更换轴承。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头盔及保护护具,参赛运动员需自行穿着比赛服装。

(四)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赛,须在检录前向组委会提交相关证明。

(五)运动员参赛需购买意外保险,保险额度30万以上,方可参赛。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二)计分方法

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八、报名和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经费

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裁判员和申诉委员

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